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

繼續盲光膠力

按我(wmv)

這就叫,越扯越遠+偷換概念?(摩亞腔)

問題:
同性戀權益被剝奪→爭取權益=支持立法,=營商自由受阻?
所以同性戀=阻礙營商自由?
同性戀/雙性戀與異性戀並不平等?

係呀,香港唔係無齋舖,少之嘛。
老麥KFC唔賣齋都係佢地自由。
問題係而家有堆盲光獸話食齋可以鼓吹喎,
所以見人賣齋果D唔去淋紅油都搵人去運下桔喎。
香港有齋舖夠喇,so你唔使妄想有一日KFC會賣齋雞。

食齋都要隔離=.=?

1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盲光社的人會說,你用「食齋」來比喻同性戀是美化了同性戀,但是事實是同性戀情侶無法自然成孕得到下一代,令愛情結晶和為社會帶來生力軍,同時性交時因為生理上不是進化出來這樣做,會產生一定的問題,所以同性戀者可視為會為社會帶來問題的人物,而這種問題並不源自社會制度本身。所以即使他們並不是自願這樣,但仍然不值得得到和異性戀者一樣的對待……

所以我想反擊點是在「當今的同性戀者其實被社會無理懲罰了,立法只是令他們不會因為他們天生的傾向而再受更多不幸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