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月27日星期日

笑彈N連發

1.原來某巴迷早在不知不覺間轉校到樂善堂集團Band 3(?)分店王仲銘中學。
2.原來我這個年收好人卡量尚未破蛋的阿宅竟是某巴迷的女朋友。

小朋友,摸到我對外公開那部份資料以為自己很聰明?
(拿揣測咋拿)將你現實中的仇人形象投射到與你素未謀面的巴迷身上,
我該讚你醒目嗎?

還是正所謂「洗濕左個頭」明知屈錯人仍要繼續屈?
心理不平衡而某巴迷不巧成為祭旗對象?

救命,為甚麼網上就多一堆懂打字的四腳爬爬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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